各學部(學院)、菏澤校區(分院):
為進一步嚴肅校(院)獎、助學金評定發放工作紀律,充分發揮獎、助學金激勵學生成長成才的積極作用,規范評審、發放工作程序及相關人員行為,確保評審、發放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真正做到精準資助、應助盡助,現將有關事宜再次強調通知如下:
一、加強認識,提高重視
要充分認識做好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和發放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國家和省政府各類資助政策是為鼓勵品學兼優學生繼續奮進以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推行的一項民生工程,是從根本上實現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二、認真學習,暢通渠道
要認真學習各項獎助學金的文件和規定,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各項工作。同時,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使學生能夠真正理解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要求、發放方式、管理辦法等。設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接受學生的提問和對相關問題的反饋。
三、規范流程,嚴格評審
1.各二級單位應成立以本單位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資助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細則制定、組織集體文件學習,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使用。同時要確保信息對稱,使工作有據可依、學生有據可查。
2.各二級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要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困難生認定、獎助學金評審及評定工作,要避免出現公開“比窮”、暴露學生家庭隱私信息的情況,要確保各班級評議(助學金)、評選(獎學金)過程無拉票、虛報等情況發生,獎助學金名單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本單位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方可報送。
3.各二級單位評選細則要有理可依、有據可查,嚴禁出現斷章取義、違反國家及校(院)制度的情況,要確保助學金發放給真正需要幫助的經濟困難學生。細則如需更改,需面向本單位范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按照新細則進行。
四、遵守規定,嚴肅紀律
獎助學金發放后,嚴禁出現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費、學生活動費等名義收取、扣發、侵占、挪用、扣減學生獎(助)學金的情況;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平分獎(助)學金;禁止任何班級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義或強制手段參與、組織獎(助)學金的違規使用;禁止任何班級采取輪流方式評定獎(助)學金;禁止工作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受獎助學生好處;禁止獲獎、受助學生因自愿或被迫進行請客、送禮、奢侈消費等活動;禁止其他任何違反國家、省以及校(院)有關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規定的事件。
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之間不能兼得。
五、投訴及處理
(一)學生工作部(處)等相關部門將對各二級單位評選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調查了解獎助學金發放情況,對學生反映的問題、投訴及時解決。
(二)凡工作中存在主觀失誤或重大過失的,或學生投訴屬實的,相關部門要形成書面材料,報學生工作部(處)及相關學校部門審查。工作人員、學生個人違紀違規的,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聯系方式
1.咨詢投訴電話:0531-89631033
辦公地址:25#公寓樓111室資助管理中心
2.舉報需同時提供紙質版材料,提倡實名舉報,資助管理中心承諾將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信息。
3.受理程序:
(1)學生如有異議,先向所在二級單位進行了解或投訴,各二級單位資助工作小組進行摸排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
(2)對各二級單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在校(院)公示期結束之前,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投訴;
(3)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學生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向學生投訴二級單位轉發《學生資助投訴轉交單》;
(4)各二級單位收到《學生資助投訴轉交單》后對投訴進行核實并于3-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提交資助管理中心;
(5)資助管理中心對投訴學生進行回復并及時將情況報送校(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生工作部(處)
2024年10月9日